如何平衡豁免披露中国业务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披露在公开招股文件中占据不少内容,如果取消要求IPO文件披露与中国相关的业务风险因素,感觉上与公司治理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赖锦权
香港交易所于2023年8月1日修改上市规则,基于中国内地与香港法规的差异,决定取消上市申请人在首次公开招股(IPO)文件披露与中国相关的业务风险因素(China-related risks factors)的规定,例如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结构和经济环境、外汇管制和汇率风险、及在中国经营的特定风险。
众所周知,风险因素披露在公开招股文件中占据不少内容,这项措施意味着公司披露要求减少,令笔者感觉上与公司治理基本精神背道而驰,新修订的豁免规则对香港金融市场产生什么影响?笔者尝试利用公司治理的框架来平衡当中的利与弊,并为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提供一点意见。
现时香港上市公司大部分的主要业务都集中在中国内地,部分上市申请人公司注册成立地也在内地,从公司立场来说,豁免披露中国业务风险因素,可以更专注披露公司自身业务的风险,笔者建议上市申请人可以在不同公司治理领域方面提升信息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及股东的信心,例如加强披露与经济相关、国家和全球发展、社会、科技转型、环保及其他ESG等风险因素。
宜主动提供信息
豁免披露中国业务风险因素,可能降低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程度,增加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时的不确定性,特别是那些对中国市场依赖较大的公司,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提升信息透明度,可提升市场参与者更明白公司的发展潜力及相关潜在性风险,即使豁免披露相关中国业务风险因素,公司可以考虑披露更多中国业务风险以外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并且在招股文件中积极披露公司的风险应变措施,例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风险评估,更积极地监控高风险的因素,并已表明已建立相关措施以减低相关风险。
此外,国际投资者可能会对香港市场的信息披露标准产生担忧,从而减低对香港市场的投资意欲,为了消除相关疑虑,例如公司进行IPO路演时,主动提供全方位信息给市场,完成上市后,公司可以考虑定期发布自愿性公告披露公司业务最新状况,并且列出有关的运营风险因素,披露公司积极监控风险的措施,由于风险因素不只限于中国,全球性风险因素应该也包括在内,只要风险因素披露得越清楚详细,投资者的信心就越大,长远来看对公司股价有良好的正面讯号。
最后,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应该加强措施提升监管水平,监管机构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对信息披露责任监管审查水平没有降低,例如证监会可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加强监管上市公司内幕消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包括任何中国或非中国业务风险因素的股价敏感讯息对公司股价构成重大潜在影响。
以上是笔者对取消中国业务风险披露规定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议,具体影响将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公司治理框架、市场参与者的回馈以及监管机构采取的监控措施。
赖锦权先生(Mr. Ricky Lai)于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并为香港多间专上学院兼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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