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ing suspicious transactions won’t be considered a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nor will one be sued or found liable for breach of privacy.

反洗錢成為企業管治重要一環

舉報可疑交易不會被視為違反保密協議,亦不會因為舉報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戶私隱而被控告或遭索償   賴錦權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自由經濟體系下,資金可以自由進出,但也衍生了相關的洗錢問題,近年多間國際知名金融機構因違反有關洗錢法例而被監管機構重罰,因此一些相關行業例如金融從業員、匯款公司、貨幣兌換商、放債人、地產代理人、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珠寶商、會計師和律師等,都需要建立健全的反洗錢政策及程序。 很多朋友都有經驗,在香港銀行開立公司賬戶,銀行需要做很多「認識你的客戶」(Know Your Client) 程序,更需要內部多重審批,有些甚至花了近兩個月時間都未完成。 本來開立公司賬戶未有這麼困難,主因是反洗錢的法例要求,早期香港反洗錢法例源於《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隨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2012年生效,條例廣泛應用於金融機構,法例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對每個客戶進行「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並保存紀錄,並需要提供員工有關反洗錢培訓的及實行風險評估。 另外,如果發現一項或多項可疑交易活動指標、客戶不願意或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釋,以及有關的金融活動與客戶所應會進行的活動並不相符時,都應該向香港警務處與海關合組的「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舉報可疑交易 凌駕客戶私隱 此外,身為政治人物的客戶,也必須加強查證客戶身分措施,因此各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企業及行業,都必須具備適當風險敏感措施,以識別政治人物。 「聯合財富情報組」與其他的監管機構有點不同,它不像證監會或廉政公署擁有執法能力,其職責在於接收、分析及儲存各方的可疑交易報告,然後作出評估分析,分析客戶有沒有洗錢嫌疑,並且將可疑交易報告送交本地或海外執法機構,或世界各地的財富情報組織處理,而所有可疑交易報告均被視為機密文件。 此外,舉報可疑交易不會被視為違反保密的行為,亦不會因舉報有關的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戶私隱而被控告或遭索償,換言之舉報可疑交易的法律規定,是凌駕於客戶的保密權之上。 除了金融機構外,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例如秘書或信託公司,都必須申請牌照進行相關業務,牌照監管標準要求與金融機構看齊,作為服務提供者只要有合理理據懷疑客戶洗錢,即使客戶最終沒有洗過錢,都應該要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提交可疑報告,如果沒有提供報告,而最終客戶是有洗錢,服務提供者就會違反洗錢法例,並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由此可見,反洗錢已成為了企業管治的重要一環。 賴錦權先生(Mr. Ricky Lai)於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擔任公司秘書,並為香港多間專上學院兼任講師 有超讚的投資理念,但不知道如何讓更多人知曉?我們可以幫忙!請聯繫我們了解更多詳情 本文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咏竹坊立場 欲訂閱咏竹坊每週免費通訊,請點擊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