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ing suspicious transactions won’t be considered a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nor will one be sued or found liable for breach of privacy.

反洗钱成为公司治理重要一环

举报可疑交易不会被视为违反保密协议,亦不会因为举报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户私隐而被控告或遭索偿   赖锦权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自由经济体系下,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但也衍生了相关的洗钱问题,近年多间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因违反有关洗钱法例而被监管机构重罚,因此一些相关行业例如金融从业员、汇款公司、货币兑换商、放债人、地产代理人、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商、珠宝商、会计师和律师等,都需要建立健全的反洗钱政策及程序。 很多朋友都有经验,在香港银行开立公司账户,银行需要做很多“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lient) 程序,更需要内部多重审批,有些甚至花了近两个月时间都未完成。 本来开立公司账户未有这么困难,主因是反洗钱的法例要求,早期香港反洗钱法例源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随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于2012年生效,条例广泛应用于金融机构,法例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对每个客户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并保存记录,并需要提供员工有关反洗钱培训的及实行风险评估。 另外,如果发现一项或多项可疑交易活动指针、客户不愿意或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及有关的金融活动与客户所应会进行的活动并不相符时,都应该向香港警务处与海关合组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举报可疑交易 凌驾客户私隐 此外,身为政治人物的客户,也必须加强查证客户身份措施,因此各金融机构及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及行业,都必须具备适当风险敏感措施,以识别政治人物。 “联合财富情报组”与其他的监管机构有点不同,它不像证监会或廉政公署拥有执法能力,其职责在于接收、分析及储存各方的可疑交易报告,然后作出评估分析,分析客户有没有洗钱嫌疑,并且将可疑交易报告送交本地或海外执法机构,或世界各地的财富情报组织处理,而所有可疑交易报告均被视为机密文件。 此外,举报可疑交易不会被视为违反保密的行为,亦不会因举报有关的可疑交易,以致侵犯客户私隐而被控告或遭索偿,换言之举报可疑交易的法律规定,是凌驾于客户的保密权之上。 除了金融机构外,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商(Trust or Company Service Provider),例如秘书或信托公司,都必须申请牌照进行相关业务,牌照监管标准要求与金融机构看齐,作为服务提供商只要有合理理据怀疑客户洗钱,即使客户最终没有洗过钱,都应该要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提交可疑报告,如果没有提供报告,而最终客户是有洗钱,服务提供商就会违反洗钱法例,并有机会负上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反洗钱已成为了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 赖锦权先生(Mr. Ricky Lai)于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担任公司秘书,并为香港多间专上学院兼任讲师 有超赞的投资理念,但不知道如何让更多人知晓?我们可以帮忙!请联系我们了解更多详情 本文内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咏竹坊立场 欲订阅咏竹坊每周免费通讯,请点击这里